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文件要求,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开展工作,认
真履行职责。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马文超先生、翁
建全先生、李春光先生组成。其中马文超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拥有较为丰富
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及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报告期内,各位委员凭借丰富的行业经验及专业知识,在审阅公司财务决
算报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指导公司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
等方面提出了专业意见并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根据法律规定,经公司股东
会表决通过,公司不再设立监事会,并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其监督职责。
二、审计委员会召开情况
会议,具体召开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会议时间 会议内容
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六届七次 2025/4/24
案》
告的议案》
案》
六届八次 2025/5/19 审议《关于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六届九次 2025/6/30 审议《关于子公司关联交易的补充议案》
案》
六届十次 2025/8/26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六届十一次 2025/9/22 审议《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六届十二次 2025/10/27 易的议案》
六届十三次 2025/12/4 审议《关于与参股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
证券业务资格和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与公司的合
作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项目人员在审计过程中独立、客观和公
正,认真负责,表现出了良好的专业水准。因此,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持续督查公司相关部
门落实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指导相关部门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工
作。经过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年报、半年报、季报等定期报告进行
了认真、仔细地审阅,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成果
和财务状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形成审核意见后,将公司财务报告提交公司董
事会进行审议。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动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加强和完善了对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和自我评价管理。
督促指导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完善内部控制建设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外部审计
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设计恰当,针对公
司经营及管理事项均保持了科学合理的有效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和非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其他相
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就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审计工作计划及进展等进行
了沟通,充分听取和了解各方的意见,确保审计工作顺利开展,促进公司财务和
内部控制的规范运作。
四、总体评价
与经验,切实履行监督等各项职能,对年度内所审议事项进行认真分析、判断
并作出合理决策,对促进公司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勉尽职,继续发挥专业作用及审计委员会职能,提升科学决策能力与议事效
率,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积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特此报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