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 2025 年度
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上海鸣
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报告期内任职的独立董事鲁晓冬女
士、孙峰先生、黄河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结果提交了公司董
事会。
公司董事会结合上述人员的任职经历以及其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进行评估
和核查后,出具专项意见如下:经核查,董事会认为,上述独立董事不存在任何
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之关系,亦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规范性文件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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