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2025年在本公
司任职的独立董事张心灵、陈斌权、吴振宇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如
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张心灵、陈斌权、吴振宇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
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
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
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要求,在2025年度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
形。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