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69 证券简称:欧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9
债券代码:127098 债券简称:欧晶转债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已实施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公司将该
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年
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81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3,435.6407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
为人民币 15.6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37,677,769.55 元,扣除与发行有
关 的 费 用 人 民 币 107,306,969.55 元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出具的天职业字[2022]11245-18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
司(含负责募投项目实施的子公司)与保荐人、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之补充协议》。
二、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累计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承诺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合计 43,037.08 34,431.17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节余情况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具体情况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研发中心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
结项条件。募集资金使用和节余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节余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实际投入
项目名称 (含利息收入、手
承诺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续费支出等)
研发中心项目 6,389.35 2,857.85 3,722.32
合计 6,389.35 2,857.85 3,722.32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结合市场行情
及业务发展需要,为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建设方案,在保证项目质
量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对项目的设备购置进行了优化,合理配置资源,严格
把控采购环节和付款进度,通过询价比价、供应商谈判等方式降低成本费用,
本着科学、合理、节约的原则,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各个环节费用
的控制、监督和管理,最大限度节约了募集资金。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以及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
(三)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研发中心项目”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2,857.85 万元,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3,722.32 万元(以
上节余募集资金中包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净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
户余额为准),项目已实施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在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上述对应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注销
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就募集资金专户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
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也将随之终止。
四、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
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
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的情况,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
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符合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有利于公司业务的长远发展,不存在
变相改变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
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