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
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
定和要求,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行了相应的职责
和义务。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
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成
立于 2013 年 11 月 4 日,注册地为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
楼南楼 20 层。中兴华自 2013 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备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已取得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
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等相关资质。
截止 2025 年末,中兴华合伙人(股东)212 人,注册会计师 1,084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532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第九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 年
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
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兴华对公司 2025 年度
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
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事项进行
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
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年度审计重点、
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中兴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和
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兴华出具了标准无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 年 4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的议案》,在认真审查中兴华的执业资质等情况后,认为:中兴华
在审计工作中能够恪守职业道德,严格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
准则开展审计工作,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审计委员会对其审计工作及
执业质量表示认可,同意续聘中兴华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 年 11 月 14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 2025 年第八次会议,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
审计前的沟通,听取了年审注册会计师对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计
划的安排、重点审计事项、审计程序等,并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 年 4 月 2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财务会计报表进行审阅,同时审阅了公司 2025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稿,并发表审阅意见。
(四)2026 年 4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等相
关规定,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
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
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
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
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
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
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