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
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
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
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
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
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
总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02 名。
立信 2025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 亿
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 亿元。
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3 家。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71 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
赔偿限额为 10.50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仲裁) 被诉(被仲裁) 诉讼(仲裁) 诉讼(仲
诉讼(仲裁)结果
人 人 事件 裁)金额
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
对金亚科技、立信所提起民事诉讼。根据
有权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金亚科技
金亚科技、周旭 尚余 500
投资者 2014 年报 对投资者损失的 12.29%部分承担赔偿责
辉、立信 万元
任,立信所承担连带责任。立信投保的职
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目前生效判决
均已履行。
部分投资者以保千里 2015 年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以及临时公告存在证券虚假陈
述为由对保千里、立信、银信评估、东北
证券提起民事诉讼。立信未受到行政处
罚,但有权人民法院判令立信对保千里在
保千里、东北证 2015 年重组、 2016 年 12 月 30 日至 2017 年 12 月 29 日
投资者 券、银信评估、 2015 年报、 1,096 万元 期间因虚假陈述行为对保千里所负债务的
立信等 2016 年报 15%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目前胜诉投
资者对立信申请执行,法院受理后从事务
所账户中扣划执行款项。立信账户中资金
足以支付投资者的执行款项,并且立信购
买了足额的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
足以有效化解执业诉讼风险,确保生效法
律文书均能有效执行。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7 次、监督管理措施 42
次、自律监管措施 6 次和纪律处分 3 次,涉及从业人员 151 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
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聘期一年。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立信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
业规范的要求,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
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执行了相关工作并出具
专项报告。
在审计过程中,立信制定并实施了合理的审计工作计划,执行了有效的质量
管理措施,并就审计重点关注领域、重要审计程序、关键审计事项、审计工作总
结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业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项目成员执业经历及质量、诚
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了审查,认为立信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
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在为公司提供 2024 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
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为保证公司审计
工作的稳定性和延续性,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
要审计程序、关键审计事项、审计工作总结等进行了沟通。
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等进行审议,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
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
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
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
立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
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
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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