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
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 2025 年度在任
独立董事钱运华先生、熊守春先生、陈晨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
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5 年度在任的独立董事钱运华先生、熊守春先生、陈晨先生
的任职经历以及其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确认上述各位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均未
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
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其直系亲属及主要社会关系人员亦未在公司、附属企
业或主要股东关联方任职。全体独立董事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重大业务
往来、利益输送或其他可能妨碍独立判断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
立性的情况。
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在任的独立董事钱运华先生、熊守春
先生、陈晨先生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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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