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HUNANFANGSHENG PHARMACEUTICAL CO., LTD.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对 2025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
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
任职独立性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
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基于
此,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
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高学敏先生、杜守颖女士、袁雄先生的任职
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
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之关联公司担任任何职
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特此报告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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