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DELONG COMPOSITE ENERGY GROUP CO., LTD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
(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
我们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
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
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
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
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
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
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
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
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
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总部、上饶市大通燃气工程有限公司、大连新
世纪燃气有限公司、德阳市旌能天然气有限公司、阳新县华川天然气有限公司、德阳
罗江兴能天然气有限公司、德阳市旌能天然气管道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大通睿恒能源
有限公司、苏州天泓燃气有限公司、二连浩特市中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华联商
厦有限责任公司、苏州德运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汇能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曲靖
市马龙区盛能燃气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汇总财务报表资产
总额的 99.11%,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汇总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99.79%。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结构、组织架构、人力资源、社会责
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资产管理、采购业务、销售业务、工程项目、担保业务、
合同管理、财务报告、全面预算、信息系统、内部信息传递、信息披露管理。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销售业务、工程项目、担保业务、
财务报告。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
要方面,不存在重大漏洞。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方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
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
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
并与上一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 错报金额>营业收入0.5%
重要缺陷 营业收入0.25%≤错报金额≤营业收入0.5%
一般缺陷 错报金额<营业收入0.25%
说明:定量标准中所指的财务指标值均为公司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重大缺陷 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内部控制在运行中未
发现该错报;
公司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未依照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
施;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
重要缺陷 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控制;
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
证编制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 直接经济损失金额>500万元
重要缺陷 3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金额≤500万元
一般缺陷 直接经济损失金额<300万元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经营行为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大量流失;
重大缺陷 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决策过程不民主,造成严重决策失误;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控制失效。
经营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部分流失;
重要缺陷 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决策过程不民主,造成决策失误;
一般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控制失效。
决策部分失误;
经营行为轻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一般缺陷
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少部分流失;
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与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事项。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