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工作情况
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裴斐先生、独立董事李向宏先生和
董事长韩金龙先生 3 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比超过二分之一,并由具备
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裴斐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委员任职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具体如下:
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
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通过《关于<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通过《关于<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
下简称“天健”)的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评估,天健具有从事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审计资格,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执业的情形。天健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
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
任和义务。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在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工作规范有序、出具的审
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计划,
并持续关注公司内部审计计划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公司内部
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与公司管理层进行
了沟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
营成果,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报告期内,
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会、董事会、经
营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通过审阅公司年度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及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
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相关要求。
四、总体评价
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
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2026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将持续关注公司的财务信息、
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工作等事项,履行监督职责,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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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