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杭州士兰微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在任独立董事
宋春跃先生、张洪胜先生、邱保印先生、汪涛先生和张宇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
了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公司按照独立性规定,对在任独立董事宋春跃先生、张洪胜先生、邱保印先
生、汪涛先生和张宇先生的独立性情况分别进行了逐项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自查事项 自查结果
是否属于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是否属于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是否属于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
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是否属于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
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是否属于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
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的人员
是否属于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
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
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否属于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 1 项至第 6 项所
列举情形的人员
是否为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经逐项核查,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均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
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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