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一东: 长春一东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年)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5 03:45:01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年)
  为规范和完善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根据《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要求以
及《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
制定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
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
回报,在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
报、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基础上,建立对
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以保证利润分配政
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
结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可持续发展需要,考虑经营发展
情况、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现金流状况等因素,听取股
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公众投资者意见,审慎
确定利润分配方案,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未来三年(2026-2028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及优先顺序
  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
分配股利。现金分红方式优先于股票股利方式, 在公司当年
盈利且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正,现金流为正且能满
足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并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
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计划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
年进行利润分配且以现金分红为优先。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
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的投资预算达到或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且超过 5000 万元
人民币。
  (二)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按年度进行利润分配,根
据公司资金需求和盈利情况提议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的条件
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正,现金流为正且能满足正常经营
和可持续发展,并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
或重大现金支出计划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最近三年以现
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母公司实现的年均
可分配利润的 30%。按此原则计算出的分配额度低于 0.05
元/股时,可将收益留存至以后年度进行分配,但应保证在
连续有盈利的年度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现金红利分配。当
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
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或当年资产负债率
超过 80%且当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时,可
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
且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的
情况下,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按照公司章程
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
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
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
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
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公司的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财务部测算数据,公
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盈利情况、资金需求提
出、拟定,经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审议利润分配方案
时,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
议。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前,公司应当通过证券交易
所互动平台、网上业绩说明会、投资者电话、接待来访等
多种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答复中小股东
关心的问题。
  公司当年盈利、且不属于本条规定的可不分红的情形,
董事会未提出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的,应说明原
因。同时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
正,未进行现金分红或者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与当年净
利润之比低于 30%的,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要求在
利润分配相关公告中详细披露相关事项。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
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
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
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公司章程规定分配比例为最低下限,公司可以根据具
体情况制定细化的周期性分红规划,具体分红规划的分配
原则可以优于章程规定最低分配比例,但不得低于该比例。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者公司董
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
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者股份)
的派发事项。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一)若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现有的利
润分配政策影响公司可持续发展时,公司董事会可以提出
修改利润分配政策;公司董事会提出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
应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意见,注重
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并在提交股东会的议案中详细说明
修改的原因。
  (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制订和修改由公司董事会向
公司股东会提出,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政策论证过程中,
需与独立董事充分讨论,在考虑对股东持续、稳定、科学
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政策。
  (三)公司董事会制定与修订利润分配政策,应当通
过各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
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
心的问题。
  (四)公司董事会制订和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需经
董事会过半数表决通过。
  (五)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制订和修改需提交公司股东
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公司审议调整或者变更现金分红政策的股东会应向
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五、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
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长春一东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