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履行监
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 年 7 月 18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
首席合伙人:钟建国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天健所共有合伙人 250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2,363
人,其中 954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天健所经审计的 2025 年度收入总额为 29.88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天健所共承担 756 家上市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 7.35 亿
元,客户主要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
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房地产
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矿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综合,
卫生和社会工作等多个行业。天健所对莱斯信息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
客户家数为 54 家。
天健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天健所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
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
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原 案件
被告 主要案情 诉讼进展
告 时间
华仪电 天健作为华仪电气 2017 年度、 已完结(天健需
投 气、东 2019 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因华仪 在 5%的范围内与
年3
资 海证 电气涉嫌财务造假,在后续证券 华仪电气承担连
月6
者 券、天 虚假陈述诉讼案件中被列为共同 带责任,天健已
日
健 被告,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按期履行判决)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4 次、监督管理措施 18 次、自律监管措施
到行政处罚 15 人次、监督管理措施 63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42 人次、纪律处分
(二)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1 月 10 日、2025 年 12 月 3 日、2025 年 12 月 19 日召
开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 2025 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聘任天健所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天健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相关执业规范的要求,对公
司 2025 年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审计过程中,天健所制订并实施了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执行
了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并就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项目团队成员的独立性、审计
范围、人员和时间安排、重要审计发现等事项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
事以及公司经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
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
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11 月 10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
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所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
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在 2025 年度审计工作开展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
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
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在现场审计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各委员认真履行了监督、核查
职能,了解审计工作进展和会计师关注的问题。
(四)2026 年 4 月 13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以现场
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财务决算报
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所 2025 年度在对公司的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审计以及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
发挥了审查、监督的作用,对天健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
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
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所严格按照计划阶段和完成阶段沟通函要求,
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在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
内部控制鉴证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审
计流程规范严谨,以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
内部控制有效性开展专业评价,其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较
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