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
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公司对上会 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上
会在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
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机构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27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 755 号 25 层
首席合伙人:张晓荣
截至 2025 年末,合伙人数量 113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551 人、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91 人。
务收入:2.38 亿元。
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
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
和娱乐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农林牧
渔。
截至 2025 年末,上会会计师事务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人民币 0 元, 购买
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人民币 1.1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
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近三年上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无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情况。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
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10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2 次。
管理措施 12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2 次。
二、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吴昊
吴昊,合伙人,2018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和挂牌公司审计,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未在
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亚香
刘亚香,注册会计师。2016 年起进入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曾为多家
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等各类专业服务,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
专业胜任能力,无兼职情况。
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张骏
张骏,200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 年开始在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0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近三年担任过交运股份、先惠技术等多家上市公司质
控复核工作。
最近三年,上述人员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
分。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
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三、质量管理水平
近一年审计过程中,公司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上会项目团队及时进行了
沟通,所有咨询事项均得到很好的解决方案和技术支持。
上会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
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咨询专业技术部负责
人。专业意见分歧的解决记录于咨询备忘录。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
报告。近一年审计过程中,上会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不存在意见分歧。
上会建立了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管理制度,近一年审计过程中,上会实施了
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独立项目质量复核。
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主要包括对所有工作底稿执行详细复核,以及由经验丰富的
审计小组成员执行复核。
上会设立质量控制复核管理部,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监督。上会质量
管理体系的管理活动包括: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的测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
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试等。
近一年审计过程中,上会没有在项目质量检查方面发现重大问题。
上会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在会计师事务所
的风险评估程序、治理和领导层、相关职业道德要求、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
受与保持、业务执行、资源、信息与沟通、监控和整改程序等八个组成要素方面
都制定了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了上会完整、全面的
质量管理体系。基于该质量管理体系,上会在近一年审计过程中没有识别出质量
管理缺陷。
综上,近一年审计过程中,上会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
执行。
四、工作方案
近一年审计过程中,上会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
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相关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
入确认、成本费用核算、资产减值、股份支付、合并报表、关联交易等。近一年
审计过程中,上会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
上会就预审、终审等阶段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
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
五、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上会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上会制定
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
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
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六、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
工作安排,上会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上会就独立性、审计范围、
审计时间及人员安排、风险判断、关键审计事项、内部控制、审计调整等方面与
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七、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的评估情况
上会具备担任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资质条件、专业知识和履行能力,
其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在
担任公司 2025 年的审计机构期间,上会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其履职过程勤
勉尽责,按时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