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局结合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曹昱女士、马天平先生和罗宏先
生提供的《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等资料,对独立董事 2025 年度
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如下:
经核查,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
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实
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公司独立
董事曹昱女士、马天平先生和罗宏先生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