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 51423818 传真:(010) 51423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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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中兴华专字(2026)第 00001767 号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锦”)202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出具了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中兴华审字(2026)第 00007203 号)。根据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 1 号》的相关要求,
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
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如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部分所述: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一、5 关联方资金拆借,
公司报告期内发生关联方资金占用,截至报告日已收到全部资金占用款;如财务报
表附注十四、2、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5)所述,新华锦于 2026 年 2 月 2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
(编号证监立案字 0242026003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
立案。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新华锦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
性意见或决定。
”
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发表带有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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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3 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
和其他事项段》第九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
表中列报,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
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一)按
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
规定,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二)当《中国注册会计师
审计准则第 1504 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适用时,该事项未被确
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上述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不影响注册会计师所发表审计意见的依据如下:
新华锦已就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在财务报表中作出了恰当列报且披露充分。
我们认为,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不会导致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同时未被确定为在
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3 号——
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应用指南第 5 段“可能认为需要增加
强调事项段的情形”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属于“监管行动的未来结果存在不确定
性”的情况,考虑到上述事项的重要性,我们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提醒
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强调事项段并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
三、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
我们在审计中使用的 2025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相关情况如下:
选取的基准:税前利润总额(亏损情况下取绝对值)
使用的百分比:5%
选取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221 号——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时
的重要性》
计算结果: 214.00 万元
上述基准及百分比较上年度未发生变化。
四、带有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对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强调事项段中涉及事项不影响公司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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