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71 证券简称:嘉友国际 公告编号:2026-011
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会计司 2025 年 7 月 8 日发布的标
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和中
国证监会 2025 年 12 月 24 日联合发布的《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
企业 2025 年年报工作的通知》
(财会〔2025〕33 号),以及财政部 2025 年 12 月
(财会〔2025〕32 号)等相关要求进行
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依据的政策
文件包括:财政部会计司 2025 年 7 月 8 日发布的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
施问答(以下简称“标准仓单交易实施问答”)、财政部等四部委 2025 年 12 月 24
日联合发布的《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 2025 年年报工作的通
知》
(财会〔2025〕33 号)
(以下简称“年报工作通知”),以及财政部 2025 年 12
月 5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
(财会〔2025〕32 号)
(以下简称“解
释第 19 号”)等。公司依据上述文件对会计政策进行合理的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具体情况
(一)变更原因
根据标准仓单交易实施问答和年报工作通知明确规定,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
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
的,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金融工具确认计
量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标准仓单的,应将其列报
为其他流动资产。对于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的标准仓单,如果能够消除或显著
减少会计错配的,企业可以在初始确认时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并一致应用于符合选择条件的所有标准仓单。企业因执行上述标准仓单相
关规定而调整会计处理方法的,应当对财务报表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
解释第 19 号明确了“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
“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
“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
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以及“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
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规定。
(二)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及相关规定,自相关生效日期开始施行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
(三)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标准仓单交易实施问答、年报工作通知及
解释第 19 号的上述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也不涉及对公司以前
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