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华锦: 新华锦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复牌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5 03:3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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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735            证券简称:ST 新华锦    公告编号:2026-035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停牌不超过 2 个月的期
  限内完成间接控股股东新华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锦集团”)及其关联
                             (2025 年 4 月修订)
  方资金占用事项的整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复
  牌。公司的股票复牌情况如下:
                                       停牌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停复牌类型      停牌起始日        停牌终止日         复牌日
                                       期间
           ST 新 华
           锦
         ●因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触及《股
  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自
         ●本次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 新华锦”,公司股票
  代码仍为“600735”,公司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仍为 5%。
         ●公司股票继续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一、前期停牌事由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以下简
称“青岛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新华锦集团有
限公司、张建华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5】11 号)(以下简称“《行政监
管措施决定书》”),截至 2025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日,新华锦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
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 4.06 亿元,所有占用资金应在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之日起六个月内归还。
  因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即 2026 年 2 月 25 日前)清收被
占用资金,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 条等相关规定,公司自 2026 年 2 月 26
日开市起停牌,停牌期限不超过 2 个月。
  二、公司复牌情况
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偿还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中
兴华专字(2026)第 00001914 号)
                      ,确认新华锦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已清偿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5 日披露的文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4.4 条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在
停牌期间按照《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要求完成整改并同时披露中兴华出具的专
项审核报告,公司股票将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复牌。
  三、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施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一)股票种类与简称:A 股股票简称仍为“ST 新华锦”;
  (二)股票代码仍为“600735”;
  (三)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6 年 4 月 27 日。
  四、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兴华内控审字
(2026)第 00000144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5 日披露的《内部
控制审计报告》。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一款第(三)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未按照规定披露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6 年 4 月 27 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
风险警示。
  五、前期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因公司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且未在 1 个月内完成清偿和整改,根据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一)项规定的其他风
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9 月 30 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六、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本次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不停牌。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
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 5%。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继续在风险
警示板交易。
  七、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本次叠加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的意见及主要措施
  针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公司董事
会高度重视并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除否定意见相关事项及其影响。结合目
前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已采取及将采取的措施如下:
  (一)规范内控管理,保障制度落实
  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对此高度重视,全面组织开展内部整改工作。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实施方案。同时,持续强化公司管理层、相
关业务部门及关键岗位人员对法律法规、内部管理制度与审批流程的学习培训,进
一步提升关键岗位人员的合规意识与履职能力,确保各项内控制度落地见效、规范
执行。
  (二)强化专业素养提升,严守规范管理要求
  公司将持续强化各级管理人员对上市公司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内部规章制
度的培训学习,推动相关人员精准掌握制度要求与操作规范,强化执行督导检查,
全面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同时完善重大信息内外部沟通机制,确保重大事项及
时上报,并持续加强董事、高管及相关人员对信息披露相关法规制度的学习,切实
增强规范运作意识;此外进一步强化内部审计职能,加大对经营管理与内控关键环
节的审计监督力度,严格依规履职并及时汇报,持续规范内部控制运行。
  (三)压实主体责任,严肃追责问责
  公司已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启动问责程序,对相关责任人员依规予以问责。同时,
要求各相关部门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加强内部资金审批、关联方识别、关联交易等
重要事项的管理与监督,进一步强化风险防范意识,持续提升资金管理能力。
  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
  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将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接受投资
者的咨询,并在不违反内幕信息保密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安排相关人员及时回应投
资者问询。
  联系人:证券部
  联系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 131 号 17 楼
  联系电话:0532-88915532
  电子邮箱:600735@hiking.cn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
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准确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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