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华控股: 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5 03:3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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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
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
尽责,认真履行了相关工作职责,现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
如下:
  一、   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金永利、独立董事高倚云
及董事长高新刚组成。
董事会成员,并调整了公司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组成人选。第十三届董事会下属审计
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金永利、独立董事俞奕鉴及董事都波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会计专
业人士金永利先生担任。
  二、   工作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通讯会议及现场会议方式共召开工作会
议 6 次,全体成员均出席了全部会议,会议的召开时间和会议内容为:
经审计财务报表》,与外部审计师沟通 2024 年年报审计的审计计划、审计范围、审计
时间安排、重要事项的审计方法等事项。同时,审计委员会及全体独立董事与外部审
计机构当面沟通审计本次审计重点关注问题。
审计情况。随后,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会议审议了《2024 年年度报告》
                                    (财务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报表部分)、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的议案》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
   《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价报告》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
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以及《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5 年年审及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报告》(财务报告)。
三季度报告》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 2026 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三、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职责履行情况
  (一)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
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的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
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和评估。
要事项等与外部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沟通,
就双方各自关注的事项进行了交流。审计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审计中发现的
问题、重大事项的会计处理与外部审计机构充分交换了意见,并对审计进度完成情况
进行了跟进。审计结束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在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提供的审计业务具有独立性、客观性和专业性,如
实发表了审计意见。
  (二) 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 2024 年度未经审计和经初审的财务报告,详细询
问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以及其他关注事项,仔细分析并
审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外部审计结束后,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组织审阅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关注外部审计机构对于重要事项的
认定,以及是否有重大审计调整事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能客
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所有者权益变动情况,出具了
书面审核意见,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报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三)指导和监督公司内部控制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内控部负责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监督和专项监
督工作。审计内控部在检查监督的基础上,完成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持续关注公司内控管理制度的建
立健全情况和执行的有效性,对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的工作范围、主要业务和事
项,内控缺陷的认定标准和内部控制自评结果进行审核。此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
议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按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外部审计机构
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和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审查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合理性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客观判断,再给出
同意的审阅结论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
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   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公司章程》、《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充分
发挥了指导和监督作用,切实有效的履行了工作职责,对公司建立并执行有效的内部
控制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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