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
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简称“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简称“立信”)2025 年度审计工作履行了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执业能力、诚信状况、审计质量、审计费用
等进行了审查和评价,认为立信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能力,能够满
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
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
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作的整体安排,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工作计划、时间安排等有关
情况进行沟通,对审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讨论确定年度关键审计事项。在审
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持续关注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与立信保持有效沟通,及时
监督审计工作开展情况,确保审计工作有序推进。
计结果的相关情况汇报,对 2025 年度审计结论、审计委员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
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此外,审计委员会督促立信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
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
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三、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
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
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度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
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
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具
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较好地完
成了年度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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