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琛科技: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5 03:3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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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
简称“审计委员会”)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
下:
  一、2025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
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
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
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首席合
伙人刘维。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33 人,共有注册
会计师 1507 人,其中 8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经审计的 2024 年度收入总额为 251,025.80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34,862.94
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 123,764.58 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 518 家上
市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 62,047.52 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
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
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
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继
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容诚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
项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所根据审计准则要求,就审计工作范围、
审计方案和计划、年报审计要点及风险评估程序、总体审计结论等与公司管理层
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经审计,容诚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
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容诚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
监督职责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
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
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8 月 18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在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容诚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且听取了容诚
关于公司审计工作总体安排相关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了解审计工作进
展情况。公司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在容诚所出具 2025 年年度初步审
计意见后,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了解审计情况。
  (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年
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在会
计师事务所续聘工作中,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
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
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
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
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审计工作的要求。容诚所在执业过程
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
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且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足以胜任,
工作中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审计行为规范有序,
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特此报告。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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