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
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主任委员由具有
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组成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重要意见和建议 其他履行职责情况
全体 委员一致 同 全体委员以现场方式
意决议案 亲自出席了会议
的议案》4.审议《公司 2025 年第一季
度报告》
全体委员以现场加通
全体 委员一致 同
意决议案
议
全体委员以现场加通
全体 委员一致 同
意决议案
议
全体委员以现场加通
审议《关于解聘财务总监暨聘任财务总 全体 委员一致 同
监的议案》 意决议案
议
全体委员以现场加通
全体 委员一致 同
意决议案
议
另外,审计委员会在 2024 年年报审计期间,还召开了 3 次与公司管理层及年
审会计师的沟通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安排进行沟通,确定了审计计划,
跟踪了解审计进程,及时沟通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审计委员会积极协调管理层
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之间有效合作,充分沟通,促进 2024 年
报审计工作高效完成。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4 年报、2025 年一季报、2025 年半年报和
则》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要求,促进公司
内控部门健全完善内控制度建设,推进内控工作的开展;定期听取内控部有关内控
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并通过保持与公司内控部门的实时沟通等,有效监督公司内
控工作的落实,确保公司出具的内控评价报告能够充分反映公司实际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占用公司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形,该事
项暴露了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未能切实、严格地执行有关制度。公司要严格根
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有关要求全面梳理、进一步健全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完善内部控制的运行程序,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监督检查力度,
特别是密切关注和跟踪频繁且大额的款项支付,增加定期对账机制;严格执行资金
支付审批制度,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坚决不予审核审批;要求公司及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全面做好公司内控制度等工作,进一
步加强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杜绝出现任何形式的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
况,切实维护上市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
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较
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其出具的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地
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为确保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及审计工作的连续性,
公司在报告期内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
与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能够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
监督、审查作用,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有力支持,确保了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
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治理,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完成了审计委员会的各项工作。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