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39 证券简称:明阳电路 公告编号:2026-023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明阳电路”)于
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及利息 21,491.31
万元人民币(具体金额以实际结算时为准)以现金方式向全资子公司珠海明阳电
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明阳”)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珠海明阳的
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39,600 万元增至人民币 61,091.31 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
结算时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次增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95 号)同意,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 4.485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每张面
值 100 元,共计 448.50 万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4,850.00 万元,扣除发
行费用人民币 862.16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3 年 7 月 7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 2023
第 ZI10565 号”《验资报告》。2023 年 7 月 21 日,公司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
户银行及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
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 2023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
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拟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项目投资总额
投入
年产12万平方米新能源汽 珠海明阳电路科
车PCB专线建设项目 技有限公司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
贷款项目
合计 43,987.84 43,987.84
三、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集成电路销售;电子测量仪器销售。(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
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
单位: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400,920,362.80 442,149,614.27
净资产 356,419,512.23 394,682,806.20
项目 2025 年 1 月-12 月 2026 年 1 月-3 月
营业收入 3,345,056.65 897,426.73
净利润 -157,022.65 -736,706.03
四、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是为了更好地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实施,能够增强公司的
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及用途符合
公司发展战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
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
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本次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本次增资的增资款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只能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建设实施,未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同意,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公司、珠海明
阳及相关方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实施监管。公司将根据
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增资履行的审批程序及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以现金
方式向子公司珠海明阳增资人民币 21,491.31 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结算时为
准),增资金额计入珠海明阳的注册资本。本次增资资金将结合募投项目的进展
情况分批实施。本次增资完成后,珠海明阳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39,600 万元
增至人民币 61,091.31 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结算时为准)。
(二)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
关规定,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事
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之情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