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代码:301238 证券简称:瑞泰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7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投项目剩余部分
产线建设的议案》。基于当前市场环境和行业情况,并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经营发
展的实际情况,本着审慎投资、优化资金使用效率的原则,公司拟终止“张家港
超威新能年产 4,000 吨锂电池/超级电容器电解质新材料及 5,737.9 吨化学原料
(副产品)项目”剩余部分产线建设。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
〔2025〕1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等相
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41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83,333,300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9.1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516,332,694.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元,其中超募资金为人民币 2,188,069,033.33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6
月 14 日划付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2
年 6 月 14 日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5006 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
存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根据实际募集资金的情况对募投项目使用募
集资金的投资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调整前拟投入募 调整后拟投入募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集资金 集资金
波兰华荣新建 Prusice4 万吨/年锂离
子动力电池电解液项目
华荣化工新建实验楼和现有环保设施
提升项目
张家港超威新能年产 4,000 吨锂电池/
吨化学原料(副产品)项目
总计 190,164.11 120,000.00 120,000.00
注: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388,069,033.33 元,其中
超募资金为人民币 2,188,069,033.33 元;
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并于 2022 年 11 月 15 日召开了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实施张家港超威新能年产 4,000 吨锂电池/超级电
容器电解质新材料及 5,737.9 吨化学原料(副产品)项目的议案》,将原拟投入“华荣化工
智能化改造项目”的募集资金 5,000 万元,投向新的“张家港超威新能年产 4,000 吨锂电池
/超级电容器电解质新材料及 5,737.9 吨化学原料(副产品)项目”;
议,并于 2024 年 9 月 10 日召开了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波兰华
荣新建 Prusice 4 万吨/年锂离子动力电池电解液项目”结项,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9,385.06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
会议,并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了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华荣化工新建
实验楼和现有环保设施提升项目”、“宁德华荣年产 8 万吨新材料项目”结项,项目节余募
集资金合计 9,485.36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
(二)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并于 2022 年 11
月 15 日召开了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
金实施项目的议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43,000 万元投资建设以下项目,具体
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资
宁德华荣年产 40 万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项
目
自贡华荣年产 30 万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项
目和回收 2,000 吨溶剂项目
衢州瑞泰年产 30 万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项
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资
合计 455,878.00 143,000.00
(三)超募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偿还其银行贷款
为满足公司健康发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
议,于 2025 年 7 月 3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出资用于偿还其
银行贷款的议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30,000 万元偿还银行贷款、对全资子公
司衢州瑞泰及控股子公司超威新能分别出资 5,000 万元及 2,000 万元用于偿还其
银行贷款。
资金、归还银行贷款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9 月 9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终止、结项并将部分节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终止“宁德华荣年产 40 万吨锂离子电池
电解液项目”并将节余超募资金 61,714.98 万元中的 11,2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其余资金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同意“衢州瑞泰年产 30 万
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超募资金中的 16,500 万元用于归还项
目贷款、831.88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
三、 本次拟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拟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
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并于 2022 年 11 月 15 日召开了 2022 年第五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实施张家港超威新
能年产 4,000 吨锂电池/超级电容器电解质新材料及 5,737.9 吨化学原料(副产
品)项目的议案》,将原拟投入“华荣化工智能化改造项目”的募集资金 5,000
万元,投向新的“张家港超威新能年产 4,000 吨锂电池/超级电容器电解质新材
料及 5,737.9 吨化学原料(副产品)项目”。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与子公司江苏国泰超威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威新材”)共同
出资设立张家港国泰超威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威新能”),拟投资
质新材料及 5737.9 吨化学原料(副产品)项目,实施地点位于张家港扬子江国
际化学工业园港华路以东、纬二路以南,拟新征用地 66687.68 平方米(约 100
亩),以公开招拍挂方式取得用地,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项目预计建设期 36
个月,拟建生产车间、办公楼、仓库、罐区、研发楼、质检楼等,拟建建筑面积
元,其中建设投资 48,661.80 万元,项目流动资金 8,604.00 万元,建设期利息
资项目备案证(张保投资备〔2022〕171 号)、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张保
审批〔2022〕101 号)、安全条件审查批复(苏应急项条件(危)字〔2022〕33
号)及节能报告审查意见(苏发改能许〔2022〕17 号)。具体内容详见瑞泰新
材 2022 年 10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瑞泰新材: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实施张家港超威新能年产 4000 吨锂电池超级电容
器电解质新材料及 5737.9 吨化学原料(副产品)项目》(公告编号:2022-018)。
(二)本次拟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张家港超威新能
年产 4,000 吨锂电池/超级电容器电解质新材料及 5,737.9 吨化学原料(副产品)
项目”含锂离子电池材料 1,600 吨/年,超级电容器材料 2,400 吨/年,在前期经
过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在实施过程中,一方面因项目涉及的小部分土地尚未
获取,另一方面受近期锂离子电池材料市场环境、行业发展变化的影响,公司基
于谨慎原则,控制了投资节奏,放缓了项目实施进度。经审慎分析和认真研究,
公司决定对该募投项目逐步实施并对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
整。出于审慎投资原则,公司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后续公司将根据市场发展趋势及实际经营情况,动态调整项目建
设进程。
“ 张 家 港 超 威 新 能 年 产 4,000 吨 锂 电 池 / 超 级 电 容 器 电 解 质 新 材 料 及
(含银行存款利息及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生的收益),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公
司于 2025 年 1 月注销该募投项目专项账户,公司、公司下属子公司超威新材、
超威新能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相 应 终 止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1 月 25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瑞泰新材: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三)拟终止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截至目前,该项目已实际建成产能为年产 2,800 吨锂电池/超级电容器电解
质新材料及 4,624.8 吨化学原料(副产品)。上述产线已于 2025 年 4 月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
基于当前市场环境和行业情况,并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
本着审慎投资、优化整体资源配置、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公司
拟终止“张家港超威新能年产 4,000 吨锂电池/超级电容器电解质新材料及
自有资金进行建设。
四、 终止募投项目剩余部分产线建设对公司的影响
该项目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实际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5,014.02 万元,含银
行存款利息及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生的收益。终止募投项目剩余部分产线建设,
是公司结合当前市场环境、行业情况及公司实际运营状况等因素综合考虑后作出
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
发展战略。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
形,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止募投项目剩余部分产线建设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终止“张家港超威
新能年产 4,000 吨锂电池/超级电容器电解质新材料及 5,737.9 吨化学原料(副
产品)项目”剩余部分产线建设,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募投项目剩余部分产线建设事项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规
和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瑞泰新材本次终止募投项目剩余部分产线建设事项无异
议。
六、备查文件
决议;
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募投项目剩余部分产线建设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