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以下简称信永
中和)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国有
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并出具报告如
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 人,注册会计师 1799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700 人。
信永中和 2024 年度业务收入为 40.54 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
收入为 25.8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9.76 亿元。2024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
年报审计项目 383 家,收费总额 4.71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
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
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
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家数为 255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于 2025 年 5 月 27 日经公司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
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
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
求,于 2025 年 4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
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
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
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截至 2026 年 4 月 1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表、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初步审核,将于
是否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了专门委员会的作用,
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
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会
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了独立审计,表
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
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清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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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