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锦能源: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5 03:2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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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审慎履职。现将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
京兴华”)
  (2)成立日期:2013-11-22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 18 号 2206 房间
  (5)首席合伙人:张恩军
  (6)人员信息:2025 年末,合伙人 111 人,注册会计师 481 人,签署过证
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76 人。
  (7)业务信息:2025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91,385.92 万元、审计业务
收入为 65,436.32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6,690.63 万元。
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等,审计收费 2,368.66
万元。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14 家。
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
发和零售业等,审计收费 1,372.80 万元。
  (二)会计师执业情况
  项目合伙人马云伟先生,2018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北京兴华执业,于 2024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
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8 份。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
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旭鹏先生,2015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 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 年开始在北京兴华执业,于 2024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 份。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
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时彦禄,2010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北京兴华执业,2023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近三年复核多家上市公司。长期从事证券审计业务,参与及担任过多家上市
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北京兴华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具备投资者保
护能力和独立性,且诚信状况良好,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
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职,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
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意见。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围、审计流程、审计时间安排、审计团队、舞弊风险沟通、审计风险分析及应对
等进行了沟通,对审计程序和要求进行了总体把握。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
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
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
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
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北京兴华作为公司 2025 年度的审计机构,认真履行其审
计职责,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现出良好的
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
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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