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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
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规定和要求,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勤勉尽责,有效监督公司年审会计师事
务所的工作。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
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
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
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首席合伙人为李尊农。截至 2025 年 12 月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532 人。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5 年 11 月 19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年度审计费用
二、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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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的工作要求及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兴华会计师事务
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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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计,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
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
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
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
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
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
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10 月 22 日,
公司 2025 年第四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
意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计的第一次沟通会,就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
的审计范围、审计目标、人员配备及时间安排等进行沟通。
的第二次沟通会,就 2025 年度公司审计工作进展、后续工作安排、审计关注的事项
等方面进行充分的沟通,听取事务所初步的审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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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沟通会,就 2025 年度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关键审计事项、新加坡涉诉进
展、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等进行沟通。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
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
交流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
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审计准则,对重要审
计领域和重要性水平的确定均符合专业要求,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
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