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
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
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
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
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
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中兴华富华会计
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
层。首席合伙人为李尊农。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数212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收入总额(经审计)219,612.23万元,审计业务
收入(经审计)155,067.5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33,164.18万元。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97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
主要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
建筑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4,918.51万元。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同行业上
市公司审计的客户有119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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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0,45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
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
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
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述案件已完结,且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已
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
次、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3次。43名从
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5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4人
次、自律监管措施11人次、纪律处分6人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5年11月19日
召开的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年度审计费
用50万元(含税)。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2023年起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已连续2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对2024年度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
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
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
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相关规定,以及国资委对中央企业审计决
算的管理要求,公司不能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审计机构。具体原因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披露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
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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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
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并表示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
的沟通》等相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二、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结合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的工作要求及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兴华会
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
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
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
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兴华会计师事
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
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
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
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的评估情况
公司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在2025年度审计过程中能坚持独立审计原则,
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
职责,且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足以胜任,工作中亦不存在损害公
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
完整、清晰、及时。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