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对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2025 年度履
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现将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 1987 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
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
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 年 11 月,按照国家财政部
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4)2025 年末合伙人数量 237 人、注册会计师数量 1,306 人、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723 人。
(5)2025 年经审计总收入 221,574.80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184,341.73 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 56,912.18 万元。
(6)2025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253 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
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
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8 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
民事赔偿责任。
(1)中审众环最近 3 年未受到刑事处罚,最近 3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
罚 3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11 次。
(2)44 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 3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提议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 200 万元人民币。后
该议案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经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审众环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审众环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中审众环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审众环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
性、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重点审计领域、识别的关键审计事项判断、审计初步
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2025 年 1 月 14 日,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25 年第一次会议
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沟通,对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
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组织实施安排、人员安排、重要时间节点、重
点审计领域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年审会计师汇报的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工作安排,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2)2025 年 4 月 13 日,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25 年第二次会议,
审议经审计的公司 2024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意见、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审计委员会成员审阅经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意见后的公司财务会计报
表,一致认为:公司经审计的 2024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中的主要会计数据和业务
数据与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相符,财务会计报表附注内容完整,信息真实可靠,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将公司经审计的
审计委员会成员审阅了《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
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并一致认为:中审众环在公司年报审
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
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
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3)2025 年 6 月 9 日,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25 年第四次会议
讨论了 2025 年度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宜。
审计委员会事前与中审众环相关人员进行了充分沟通与交流,并对中审众环
从业资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认真核查,一
致认为中审众环是一家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
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独立、
客观、公正的完成审计工作,较好的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
工作的要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提议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5 年度财
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4)2025 年 12 月 26 日,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25 年第七次会
议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沟通,对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
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组织实施安排、人员安排、重要时间节点、
重点审计领域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年审会计师汇报的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
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
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
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众环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
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
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
时。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