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对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衢州东峰新
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
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2025 年度履职情
况履行了监督职责,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历史沿革: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 1992 年,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特殊普
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所之一,在 IPO 及上市公司审计、国有大型企业年报审计、金融机构年报审计以
及内部控制审计等专业服务领域具有较强的实力,能够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
制及财务审计工作的需求;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
首席合伙人:高峰;
合伙人数量(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117 人;
注册会计师数量(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688 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数量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务收入为 87,229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47,291 万元;
行业序号 行业门类 行业大类
C38 制造业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C39 制造业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I65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C35 制造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
C27 制造业 医药制造业
行业序号 行业门类 行业大类
I65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C39 制造业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C34 制造业 通用设备制造业
C38 制造业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C35 制造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
中汇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3 亿元,职业
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能够依法承担因审计失败可能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中汇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
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中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中汇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7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4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7 次、自律监管措施 12 次和纪律
处分 2 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受到行政处罚、监管措施以及纪律处
分的情况不影响中汇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会计师执业记录及独立性
项目组成员 姓名 注册会计师 开始从事 开始在本所 开始为本公 近三年签署或
执业时间 上市公司 执业时间 司提供审计 复核上市公司
审计时间 服务时间 审计报告情况
项目合伙人 叶萍 2015 年 2011 年 2015 年 4 月 2025 年 无
签字注册 江汇 2022 年 2016 年 2022 年 4 月 2025 年 签署 2 家
会计师
项目质量控 许菊萍 2002 年 2000 年 2002 年 5 月 2025 年 复核超过 15 家
制复核人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
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
分的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
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中汇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
一年,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在执行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工作之前,中汇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实际情
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各项业务展
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成本核算、资产减值、合并报表编制复核、关联交易、
内控流程、募集资金管理等,既审计了业务的全面性、也关注了重点领域。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的审计人员保持了独立性,就审计工作的人
员构成、审计时间安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
点领域、审计重要调整事项、质量控制复核意见等审计内容与公司治理层、管理
层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中汇的审计工作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职业道
德规范,具有优秀的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
中汇就审计的各个阶段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严格执行,充分
满足了公司报告披露的时间要求。中汇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履行了恰当、必要、
充分的审计程序,形成了详细的审计工作底稿,并实施了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程序。
经中汇审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
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
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汇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中国注
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公允合理地对公
司财务状况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临
时会议,会议由会计师介绍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总结情况并进行讨论。
(二)2025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审计委员会
对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等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认真审议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对会计师事务
所的资质进行了审核。2025 年 10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二
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认
为,经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人员信息、业务规模、
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信息进行审查,认为其具备应有的执业资
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
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
公允性,同意聘任中汇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
期一年。
四、总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
规则》等规定,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以合规性作为工作重心,切实履行审计
委员会职责和义务,遵循独立客观的判断原则,基于审计委员会的专业知识经验,
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变更审计机构的期间与新
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了解其审计工作安排,督促会计师事务所
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
所的监督职责。
特此报告。
(此页无正文,为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对 2025 年度会
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之签署页)
审计委员会委员签署:
吴熙君 于 震
林长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