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56 证券简称:养元饮品 公告编号:2026-005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成立日期:2011 年 12 月 2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44 人;
注册会计师人数 1,36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超过 400 人;
致同所 2024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26.1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1.03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4.82 亿元。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97 家,主要行业
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
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审计收费总额 3.86 亿元;2024
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 166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租赁和
商务服务业,审计收费 4,156.24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
审计客户家数为 4 家。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行政监管措施
罚,81 名执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处理处罚,其中行政处罚 6 批次、行政监管
措施 20 次、自律监管措施 11 次、纪律处分 6 次。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洋,200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1998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5 年开始为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6 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魏亚婵,201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4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
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魏倩婷,200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3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
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
施、纪律处分。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
响独立性的情形。
致同所在 2025 年度为公司及附属子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审计服务,客观、真
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确认 2025 年度审计费用为 140 万
元人民币(含税)(含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110 万元、内控报告审计费用 30 万元),
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未发生变化。
为了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公司拟续聘致同所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及附属子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控报告审计、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等,聘期一年,审计费用
授权董事长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与致同所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了《关于确认 2025 年度审计费用暨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
委员会查阅了致同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认可致同所的专业胜
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并出具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
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认为其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向董事会提议
续聘致同所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于确认 2025 年度审计费用暨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
同所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
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