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87 证券简称:荃银高科 公告编号:2026-035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财政部于 2025 年 7 月 8 日发布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
明确规定,根据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
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通常表明企业
具有收到合同标的后在短期内将其再次出售以从短期波动中获取利润的惯例,企
业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金融工具确认计量
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
出售的,不应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将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
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企业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标准仓单的,应将其列报为其他流
动资产。对于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的标准仓单,如果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
错配的,企业可以在初始确认时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并
一致应用于符合选择条件的所有标准仓单。对于初始确认时已选择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标准仓单,企业在后续期间不得撤销该选择。
根据《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 2025 年年报工作的通知》
(财会〔2025〕33 号)的要求,企业因执行上述标准仓单相关规定而调整会计
处理方法的,应当对财务报表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
(2)2025 年 12 月 5 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财会
〔2025〕32 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
“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
“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
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及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
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
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