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透景
生命”)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非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行业及地区的收入水平,结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本方案。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公司非独立董事。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本方案适用时限为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从公司股东会审
议通过后生效。
三、薪酬原则
本制度制定的依据是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前提,根据公司岗位价值评
估体系、任职资格评估制度和绩效考评体系结合外部市场薪资状况、地区及行业
差异等因素制定执行。
(一)责任原则:按工作岗位、工作成绩、贡献大小及权责相结合等因素确
定薪酬标准。
(二)竞争原则:薪酬水平需参照同行业及同地区类似上市公司标准,保持
公司薪酬的吸引力及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四、实施程序
本方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人事部门与财务部负责本方案的
具体实施。
五、薪酬构成及标准
津贴。
不再领取津贴;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
薪酬占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之和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六、其他事项
缴个人所得税,剩余部分按月发放。
并予以发放。
公司将在本方案生效后的次月发放中给予调整,确保2026年全年薪酬按本方案执
行。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