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帕瓦: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5 03: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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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说明
                  天健函〔2026〕365 号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帕瓦股份公
司或公司)2025 年度的财务报表,并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天健审〔2026〕
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0 年修订)》和《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
第 1 号》相关要求,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
  (一) 资金占用事项
  如审计报告中“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段所述,帕瓦股份公司原实际控制人
之一张宝涉嫌通过部分供应商及占用销售货款等方式占用公司资金。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张宝涉嫌占用公司资金本息余额 17,355.57 万元。截至审计报告
日,相关被占用资金仍未归还。我们无法就上述占用资金本息余额的准确性及可
收回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确定资金占用事项对帕瓦股份公司其
他应收款、投资收益、信用减值损失等项目及相关比较数据可能产生的影响。
  (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及自查事项
  如审计报告中“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段所述,帕瓦股份公司及原实际控制
人之一张宝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帕瓦
股份公司同时进行了自查。截至审计报告日,帕瓦股份公司及张宝尚未收到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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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就上述立案调査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我们无法获取充
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上述立案调查事项对帕瓦股份公司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
影响,以及帕瓦股份公司自查结果与披露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二、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详细理由和依据
  (一) 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
  在执行帕瓦股份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时,我们确定的合并财务
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为 207.10 万元。帕瓦股份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经常
性业务的税前利润绝对值不稳定,我们采用审定的营业收入 69,034.35 万元作为
基准,将该基准乘以 0.3%,由此确定的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为 207.10
万元。
  (二) 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
意见》第八条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
                                 (1)
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
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2)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
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如本说明一所述,我们无法就帕瓦股份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之一张宝占用公司
资金事项所涉及的余额的准确性及可收回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亦无法
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事项对帕瓦股份公司财务报
表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帕瓦股份公司自查结果与披露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因而
无法确定上述事项对帕瓦股份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产生的影
响金额。我们认为,上述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会
导致帕瓦股份公司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仅限于对财务报表可比期间数据及本期其
他应收款、投资收益、信用减值损失等项目产生影响,因此对本期财务报表数据
不具有广泛性。根据审计准则的规定,我们就上述事项发表了保留意见。
  三、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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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
  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的影响详
见本说明二(二)。
  四、上期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在本期消除或变化情况
  帕瓦股份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业经本所审计,并由本所出具了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天健审〔2025〕10009 号)(以下简称上期审计报告)。
  (一) 上期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
向部分供应商多付工程及设备款 18,000 万元。帕瓦股份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之一
张宝出具承诺,将对相关供应商未归还的多付工程及设备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截至上期审计报告日,相关供应商尚未归还上述多付的工程及设备款。我们无法
就上述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确定上述事项对帕瓦股份公司其
他应收款、存货、在建工程、固定资产、营业成本、资产减值损失等项目可能产
生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
管局下达的《关于对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
施的决定》(〔2025〕48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帕瓦股份公司对《警示函》
指出的虚增营业收入、少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虚增在建工程等问题进行了自查,
采用追溯重述法对 2023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更正。我们无法就上述前期差错更
正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上述前期差错更正事项的完整性和金
额的准确性。
  (二) 上期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在本期消除或变化情况
  对于上期审计报告涉及的第一项保留事项,经公司自查,在本期认定为关联
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并确定了占用本息余额。但我们无法就占用余额的准确性
及可收回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在本期审计报告中予以保留。
  由于帕瓦股份公司及原实际控制人之一张宝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在本
期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且尚无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因此上期审
计报告涉及的第二项保留事项无法消除,我们将其包含在本期审计报告的第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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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事项中。
  特此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第 4 页 共 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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