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
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
的有关规定,在 2025 年度任期内认真履职,积极开展相关工作。现就 2025 年度
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成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蒋贤品、陈祥强和非独立
董事祝德江,其中,由会计专业人士蒋贤品担任召集人。全体成员均具备胜任审
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二、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议的组织、召开及表决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有
关规定,全体委员均出席了会议,提交的各项议案均获得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
下:
序号 届次 召开时间 审议内容
第三届董事会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审计委员会会议通知期限的
议案;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十一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关
于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募
第三届董事会 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
十二次会议 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
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
《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前
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议案;关于公司
计总结及 2025 年度内部审计计划的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
第三届董事会
案;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内部审计总结及
十三次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豁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知期限
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一次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次会议 部审计总结及 2025 年四季度内部审计计划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了审阅,并就财务报
告编制工作和重点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及会计师进行了深入沟通。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监督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认真审阅
了公司 2024 年度、2025 年半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监
督公司募集资金合规管理和使用。
(三)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监督
和评估,认为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的资格,
且注册会计师拥有丰富经验、深厚专业知识和良好职业道德,能够遵循独立、客
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规定和要求,本着
勤勉尽责的原则,对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监督,积极履行
监督职责,并出具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
告》。
(四)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
部管理制度的要求,认真审阅公司各阶段内部审计工作的总结与计划,监督内部
审计工作的有序开展,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管理情况,积极给予指导意见。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审计工作中,积极推动管理层、内
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充分有效沟通,对各方工作中的诉求和问
题进行协调,提高审计工作效率,促进年度审计工作开展。
四、总体评价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
细则》的规定,关注公司重大事项,充分运用专业领域知识体系,切实履行职责。
原则,积极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