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对承担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
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进行履职监督。现将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 2025 年履职评估及自身
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 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介绍
信永中和成立于 1986 年,于 2012 年由有限责任公司成功转制为
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
富华大厦 A 座 8 层,首席合伙人为谭小青先生。信永中和拥有财政
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2010 年成为首批获准从事 H 股企
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
可证,2020 年在财政部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 人,注
册会计师 1799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超过 70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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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
和纪律处分 1 次。7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8 次、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自律监管措施 11 次和纪律
处分 2 次。
(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2025 年 4 月 25 日、2025 年 6 月
二十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
审计机构。
二、 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一) 财务报表审计意见
信永中和审计了公司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
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
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
附注。
信永中和认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
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
(二)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
关要求,信永中和审计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的有效性。
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信永中和认为,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
三、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监督情况
(一) 对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查
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审查评估,认为其
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
的要求。审计费用按照市场价与服务质量确定,不存在审计费用过高
或过低的情形。
(二) 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
审计过程中,信永中和按时提交沟通报告,对关键审计事项、审
计中遇到的困难影响及改进建议进行详细阐述,并就审计委员会提出
的问题及时进行解答。
四、 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证监会、上交所监管要求,遵守公司《公司
章程》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作用,对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审查,并与会计师事务所进
行了充分的沟通,监督有关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审计过程中,始终保持独立性,客观、
公允地开展审计工作,并按时出具审计报告,审计行为规范,符合法
律法规及监管指引的规定。
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