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杭州长川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
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 年7月 18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
首席合伙人 钟建国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250 人
上年末执业 注册会计师 2,363 人
人 员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54 人
计)业务收入 审计业务收入 25.63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14.65 亿元
客户家数 756 家
审计收费总额 7.35 亿元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
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
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
司(含A、B股) 审 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矿业,
涉及主要行业
计情况 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综合,
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578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5年末,累计已计提
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
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
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
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
任的情况如下:
原告 被告 案件时间 主要案情 诉讼进展
天健 作 为华仪 电 气
度年报审计机构,因 健需在 5%的
华 仪 电
华仪 电 气涉嫌 财 务 范围内与华
气、东海
投资者 2024 年 3 月 6 日 造假,在后续证券虚 仪电气承担
证券、天
假陈 述 诉讼案 件 中 连带责任,
健
被列为共同被告,要 天健已按期
求承 担 连带赔 偿 责 履行判决)
任。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
何不利影响。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
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
律处分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5
人次、监督管理措施6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42人次、纪律处分23人次,未受到刑
事处罚。
二、聘任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2025年4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2025年5
月22日,上述议案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同意续聘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及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
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
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
经审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
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
以及2025年度的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
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
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
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及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监督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并对会计师事
务所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一)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
审会计师持续沟通,积极履行职责。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时,审计委员
会认真审阅了审计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确定了具体审计事项和时间安排,并要
求审计机构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在年审
会计师进场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保持持续沟通,督促审计进度,
确保公司年度报告及相关文件按时披露。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
后,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审计报告初稿,听取了年审会计师的意见,并与之进
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之后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认为公司财务会计
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意将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其在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中,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
严谨、客观、公允、独立的履行了审计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建议公司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的审计机构。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查了公司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执行情
况,审阅了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并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相关整改要求以及管
理建议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公司内部审计工
作要求履行职责,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
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三)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议情况
务部门提交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表、
地反应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五、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
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
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
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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