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
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
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
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
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5年末拥有合伙人249人,首
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于
美国公共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PCAOB)注册,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格和H股企业审计资格事务所之一,在证券业务服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
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截至2025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7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
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
告的注册会计师逾550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4日、2025年5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公司股
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同时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5年度的
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安永华明协商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
议。
二、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结合2025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安永华明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财务报告
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等进行审核并
出具了专项说明。
经审计,安永华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
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均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 基于此,安永华明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安永华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
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
方法、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审计委员会进
行了充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
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
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安永华明在为公司提
供年审服务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
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
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年12月31日,公司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和通讯会议相结合的形式
与安永华明审计团队召开了2025年度审计计划沟通会议,了解预审过程中可能存
在的重大错报风险较高的领域及应对措施。安永华明就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
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时间安排、人员安排、重点审计领域等相关事项进行了
汇报,讨论通过了安永华明关于公司2025年度审计计划,同时对委员关注的相关
事项进行了预沟通。
(三)2026年4月13日,在现场审计工作结束后,公司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
和通讯会议相结合的形式与安永华明审计团队召开审计结果沟通会议,签字会计
师就2025年度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审计结果、审计关注事项等相关问题与审计
委员会进行了沟通交流。同日,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形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利润分配预案、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充分
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
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和交流,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
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
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在公司2025年度审计过程中遵循客观、公正的
执业原则,按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
及时。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