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要求,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深圳
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马
旭飞先生、LIN JIANWU(林健武)先生、李娟娟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
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马旭飞先生、LIN JIANWU(林健武)先生、李娟娟女士的任
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
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
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
性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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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