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湖科技: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5 03:13:34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要求,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就公司独立董事卢馨、刘艳清、刘衡 2025 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评
估并出具专项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独立董事卢
馨、刘艳清、刘衡对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
交了董事会。自查结果显示,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
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情形,能够独立履
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二、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评估意见
  经核查卢馨、刘艳清、刘衡的任职经历及个人签署的相关自查文
件,确认各位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
职务,亦未在公司的主要股东单位中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利益冲突、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对其独立
客观判断产生影响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
董事独立性的规定和要求。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星湖科技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