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爱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2025 年度履行监
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
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
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
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
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
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
总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802 名。立信
业务收入 15.05 亿元。
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2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议案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经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审计项目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关键审计事项、
审计调整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立信审计项
目组成员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
立信按照业务约定书,并遵循会计、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要求,对公司
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
告。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及 2025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
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
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决方式召开,审计委员会、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公司管理层与负责公
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了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第一次沟通,对 2025 年度审
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人员安排、审计重点事项等进行了交流。
方式召开,审计委员会、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公司管理层与负责公司
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了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第二次沟通,对 2025 年度审计
工作的重点审计事项、审计工作的完成情况听取了总结性的汇报。
讯表决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
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
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的作用,
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
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
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
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准确、完整、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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