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湖科技: 关于控股股东延期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5 03: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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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66   证券简称:星湖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6-013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延期履行
         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
市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新
集团”)拟将其在 2022 年公司重组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伊品生物”)股份事项中出具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
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除履行承诺期限变更外,原承诺其他内容保
持不变。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原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具体内容
围扩张至味精、鸡精、鲜味宝等领域,与广新集团控股子公司广东省
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食品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广东珠江桥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江桥”)出现业务
重叠,构成同业竞争。
  鉴于此,广新集团曾于 2022 年 6 月 2 日出具了《关于避免、消
除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承诺在重组完成后的三年内解决该同业竞争,
具体承诺内容如下:
  “一、本次交易前,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星湖
科技主营业务不存在相竞争的业务。
  二、本承诺人将严格遵守星湖科技《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利
用控股股东的地位谋求不当利益,不损害星湖科技和其他股东的合法
权益。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承诺人将在三年内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委
托管理、资产重组、关停并转、业务合并等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解决
本承诺人控股子公司省食品公司之控股子公司珠江桥及其下属子公
司与星湖科技及其子公司之间存在相同业务的情形。
  四、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非上市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
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星湖科技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
司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
的其他非上市企业会将该等商业机会让星湖科技或其下属全资、控股
子公司优先选择。
  五、如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非上市企业与星湖科技及
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主营业务产生利益冲突,则优先考虑星湖
科技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利益。
  六、对于本承诺人控制的各上市公司,将由各上市公司根据自身
经营条件和产品特点形成的核心竞争优势经营各自业务,本承诺人将
按照行业的经济规律和市场竞争规则,公平地对待各上市公司,不会
利用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的地位,做出违背经济规律和市场竞争规
则的安排或决定,也不会利用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地位获得的信息
来不恰当地直接干预相关企业的具体生产经营活动。
  七、如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本承诺人同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
切法律责任。”
  二、承诺履行情况及申请延长履行期限的说明
  (一)承诺履行情况
  广新集团自作出上述承诺以来,一直以助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为目标,积极研究落实承诺的各种实现路径,推动下属企业逐步解决
业务重叠问题。截至目前,广新集团已采取的主要行动包括:
业务的重新梳理及规划,为解决业务重叠奠定基础。
论证,对是否注入上市公司,注入后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发展及全
体股东利益,进行了持续、充分的论证。
  目前,为解决该同业竞争事项,珠江桥拟将其以谷氨酸钠为主要
原料的味精等固态调味品业务(以下简称“同业竞争相关业务”)进
行转让,本次转让完成后,珠江桥将不再从事同业竞争相关业务,届
时珠江桥与上市公司将不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
  (二)未能按期完成承诺的原因,以及未将珠江桥同业竞争相关
业务注入上市公司或进行委托管理的原因
  珠江桥于 2021 年 12 月完成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战略投资
者。混改后,广新集团通过控股子公司间接持有珠江桥 36.77%的股
份,其他股东持有相应股份并享有表决权。2025 年 6 月,珠江桥进行
股权结构调整,部分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转让给省食品公司。省食品
公司按整体估值不低于珠江桥净资产的价格受让相关股份(珠江桥
珠江桥 83.54%的股份。
  一方面,当前酱油、味精及调味品行业呈现显著的供需分化特征,
珠江桥新建基地尚在建设中,面临外部环境复杂多变、自身发展挑战
的多重压力,珠江桥自身的经营发展存在不确定性,盈利能力仍有待
验证。
  另一方面,广新集团作为国有控股股东,需严格落实国有资产保
值增值责任,根据国资监管要求,转让国有资产不得低于经审计评估
的净资产值。
  因此,若上市公司以高于净资产的估值受让珠江桥,以珠江桥当
前盈利能力的不确定性和行业发展对于中小调味品企业的不确定性
来看,上市公司若此时收购,存在收购成本偏高的风险,不利于维护
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近年来,终端味精消费行业竞争激烈,受市场环境影响,珠江桥
的味精业务经营业绩处于亏损状态,尚未形成稳定盈利能力。在此情
况下,若将其注入上市公司,不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也不利
于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同时,在承诺期内,受珠江桥同业竞争相关业务自身经营状况及
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尚未寻找到合适的受让方。
  (三)延长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
  广新集团始终本着有利于上市公司长远发展和维护全体股东利
益的原则,审慎制定并有序推进同业竞争解决方案。基于对当前实际
情况的审慎评估,为保障方案的切实可行,广新集团拟将解决同业竞
争承诺的履行期限延长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除上述履行承诺期限
变更外,原承诺函中的其他承诺内容保持不变。
  三、同业竞争事项解决方案
  控股股东广新集团拟于 2027 年 12 月 31 日之前,通过转让珠江
桥同业竞争相关业务的方式解决同业竞争问题,本次转让完成后,珠
江桥将不再从事同业竞争相关业务,届时珠江桥与上市公司将不再存
在实质性同业竞争。
  四、本次承诺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承诺延期履行,系为确保最终方案能稳妥落地,不会对公司
现有业务的正常开展造成不利影响。该安排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不会对公司资产造成损失,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承诺延期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
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延期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的议案》。全体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控股股东延期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事项是
基于对当前实际情况的审慎评估,为保障方案的切实可行而作出,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及其
他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
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刘立斌、李永生、袁静回避表
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在审议该议案时需回
避表决。
  特此公告。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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