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 3—10 页
三、附件……………………………………………………………第 11—14 页
(一)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 11 页
(二)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 12 页
(三)本所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第 13—14 页
天健审〔2026〕3-309 号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瀛通通讯公司)管理层
编制的 2025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瀛通通讯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瀛通通讯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
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瀛通通讯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深
证上〔2025〕480 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瀛通通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
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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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瀛通通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5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
〔2025〕1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480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
了瀛通通讯公司募集资金 2025 年度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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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
(深证上〔2025〕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615 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公开募集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3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
每张面值 100.00 元,发行总额 30,000.00 万元。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30,000.00 万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 477.00 万元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 29,523.00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8 日汇入本公司在招商银行武汉分行循礼门支行开立的
账号为 127909576110303 的人民币账户内。减除包括承销及保荐费、律师费、验资费、资信
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 6,688,679.25 元后,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贰亿玖仟叁佰叁拾壹万壹仟叁佰贰拾圆柒角五分
(¥293,311,320.75)。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29,331.13
项目投入 B1 10,946.36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2,091.01
本期发生额 项目投入 C1 4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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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序号 金 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257.93
暂时补流金额 C3 7,982.74
永久补流金额 C4 10,000.00
项目投入 D1=B1+C1 10,994.41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2,348.94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暂时补流金额 D3=C3 7,982.74
永久补流金额 D4=C4 10,000.00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D3-D4 2,702.93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2,702.93
差异 G=E-F
注:上表中若各单项数据与合计数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导致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48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
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4日分别与子公司湖北瀛
新精密电子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循礼门支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
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
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 2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武汉循礼门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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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武汉循礼门支行
合 计 27,029,264.02
(三)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证券账户理财
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
签约方 产品名称 理财期限 产品到期日 实际年化收益率
(万元)
招商
通知存款 300.00 7天 2026/1/10 1.35%
银行
招商
通知存款 2,400.00 7天 2026/1/5 0.30%
银行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以及 2025 年 11 月 14 日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
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继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变更
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本报告附件 2。
终止原募投项目的原因:由于市场和行业环境变化发生了较大变化,贸易摩擦、关税壁
垒等一系列问题的出现,导致部分客户需求向东南亚等成本较低的国家及地区转移。现阶段,
公司在越南、印度的园区可承接前述转移的订单需求,国内的产能布局已经可以满足现有国
内订单的交付。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和必要性,并适应外部环境变化,依据公司中
长期发展战略,经审慎评估和综合考量,公司拟终止募集资金对“智能无线电声产品生产基
地新建项目”的投入。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但通过增加公司营运资金,提高公司资产运
转能力和支付能力,提高公司经营抗风险能力,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从而间接提
高公司效益。除此以外,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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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募资金投向 无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智能无线电声产品生产基地新建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 2,663.28 万元,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占计划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比重为 100%。主要是由于:
品生产基地新建项目”投资计划,认为此举有利于扩大公司 TWS 耳机、头戴式蓝牙降噪耳机等耳机产品的产能,
积极抢占未来广阔的市场空间。因此,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随即开始募投项目建设工作。但是,受消费电子行
业下行、下游客户市场需求不及预期等多种因素的影响,2020 年至 2022 年期间,公司营业收入不及预期,收
入水平下滑,且为匹配市场供应链体系变动趋势,并结合公司的产能情况,公司“智能无线电声产品生产基地
新建项目”投资进度放缓。2023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恢复增长,营业收入较 2022 年增长 4.05%。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考虑到公司前期产能可以满足当时需要,盲目扩大产能会给公司资金使用和盈利能力带来较大的压力,公司严
谨审慎控制募投项目进度并放缓了募投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的使用,以保证项目建设进度与市场订单需求相
匹配。因此,预计募投项目无法在原预计时间(2024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
为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资金的安全、合理运用并结合未来行业和市场将逐步复苏,下游客户需求逐渐
放大的趋势判断,同时为了更好地保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利益,经 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对“智能无线电声产品生产基地新建项目”重新论证并拟就
实施期限进行合理调整,即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 2024 年 6 月 30 日调整为 2025 年 12 月 31 日,项目
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智能无线电声产品生产基地新建项目”建设周期延长事项已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经过公
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由于市场和行业环境变化发生了较大变化,贸易摩擦、关税壁垒等一系列问题的出现,导致部分客户需求向东
南亚等成本较低的国家及地区转移。现阶段,公司在越南、印度的园区可承接前述转移的订单需求,国内的产
能布局已经可以满足现有国内订单的交付。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和必要性,并适应外部环境变化,依
据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经审慎评估和综合考量,公司拟终止募集资金对“智能无线电声产品生产基地新建项
目”项目的投入。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以及 2025 年 11 月 14 日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继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将“智能无线电声产品生产基地新建项目”
予以终止,募投项目专项剩余资金中的 1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剩余金额扣除原项目终止前待支
付的其他费用后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未来,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后续行业发展情况,公司将根据实际
情况适时以自有资金持续对该项目进行投资建设或作出其他安排。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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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期,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2020 年 10 月 28 日,公司以募集资金 167.02 万元置换前期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自有资金,投入的智能耳机项目固定资产采购支出。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募投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承诺在到期日之前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止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 7,982.74 万元。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使用额度不超过 15,000.00 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
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理财产品。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循礼门支行购买结构性存
款,在民生证券、申万宏源证券、中金财富证券等购买收益凭证,共取得理财收益 256.99 万元,截至报告期
末用于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余额 2,700.00 万元。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使用额度不超过 15,000.00 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
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理财产品。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循礼门支行购买结构性存
款,在民生证券、申万宏源证券、中金财富证券等购买收益凭证,共取得理财收益 256.99 万元,截至报告期
末用于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余额 2,700.00 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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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印件仅供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3-309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合
法执业资质,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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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印件仅供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3-309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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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印件仅供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3-309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朱中
伟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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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印件仅供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3-309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丁素
军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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