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本着勤勉
尽责、恪尽职守的原则,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认真履行了审计委员会职责。现将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因原独立董事任期届满,2025 年 12 月 29 日公
司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下属委
员会人员组成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由黄兴孪先生、木志荣先生和林志强先生
调整为肖虹女士、林志扬先生和林志强先生,其中独立董事肖虹女士(会计专业人士)
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其
人员构成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和公司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五次会议,具体如下:
员会全体原委员认真审核了公司财务中心提供的财务报表等资料,对资料的真实性、完
整性进行验证并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责任、
计划的审计范围和审计时间的安排情况进行沟通。同意将财务中心编制的财务报告提交
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请审计师在审计中应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要
求开展审计工作,掌握好审计进度,审计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及时与本委员会沟通,重
点关注财务资料的保密工作及日后事项工作。
员会全体原委员、独立董事、公司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沟通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进展,会计师事务所已按审计工作进度按时按
质地完成工作安排,对公司 2024 年的财务报告有效地进行了审计。对审计发现的问题
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同意按照会计师的意见进行核
算。
议事项如下:
(1)审议通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4)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5)审议通过续聘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及薪酬的
议案;(6)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同意按规定将相关议案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议事项如下:
(1)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半年
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按规定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审议事项如下:
(1)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第三
季度报告的议案。同意按规定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
中审众环具备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和公司所在行
业的审计经验,审计人员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过程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遵
循独立、客观、公允的执业准则前提下,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
范开展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充分、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全方位对公
司及下属各子公司的研究开发、财务报告、资金活动、采购管理、工程项目、资产管理
等方面进行监督,并对审计工作出现的问题提出指导意见,提高了内部审计的工作效率。
我们通过定期会议、不定期会面和其他沟通方式听取了各方的意见,积极配合外部审计
机构工作,合理安排相关协调事宜,提高审计效率,降低审计成本,顺利完成公司审计
工作。
(三)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各期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
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
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
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公司内控制度情况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运作,稳步推进公司发展,切实保障了公司和
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情况符合相关监管部门发布的治理准则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地使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各方意见,积极协调相
关工作,以达到高效准确地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四、总体评价
计委员会职责,在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公司财务报
告以及协调内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和内部控制有效性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保障了
年度审计工作、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工作的有效进行,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
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利益。
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不断健
全和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以促进公司健康、稳健、规范、持续地发展。
(以下无正文,以提示后页为签字页)
(此页为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之签
字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肖 虹 林志扬 林志强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