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66 证券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2026-020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实际为其提供
是否在前 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金 的担保余额
被担保人名称 期预计额 是否有反
额 (不含本次担
度内 担保
保金额)
太阳雨集团有限公司 265.53 万元 15,050 万元 是 否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万元)
对外担保余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
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不适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近日,为了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开展的资金需求,日出东方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子公司提供了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连云港
分行”)签订《保证合同》,就太阳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阳雨集团”)
与工商银行连云港分行签署的主合同《开立非融资类保函/备用信用证协议》项
下债务的履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 265.53 万元,本次公司
实际为其提供担保金额为 265.53 万元,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2025 年 5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向金
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
司提供不超过 36 亿元的担保。提供担保额度期限自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 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 太阳雨集团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
全资子公司
市公司持股情况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100%
例
法定代表人 徐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700553824966N
成立时间 2010 年 4 月 15 日
注册地 连云港市瀛洲南路 199 号
注册资本 20,543.9 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太阳能热水器、真空集热管、大型太阳能集热工程、太阳能
采暖设备、电热水器、电采暖设备、太阳能发电设备及配件、
经营范围 太阳能光伏电器、空气源热泵及相关配件、平板集热器、金
属热管管芯的设计、研发、生产、销售、安装、维修服务;
机电设备安装;燃气灶具、燃气热水器、燃气采暖热水炉、
燃气模块炉、商用燃气容积式热水器的研发、生产、销售、
安装、维修;取暖器、照明灯具、家用电器、厨房设备、水
净化设备、空气净化设备、空气调节设备、卫生洁具及相关
配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太阳能、空气源热泵、水净化设
备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培训(以上不含化工等须前置
审批或许可的项目);热力工程设计、施工、技术咨询服务;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是国家限定企
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特种设备设计;特
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制造;建筑装饰、水暖管道
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特种设备销售;照明器具
销售;照明器具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太
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发电
装备销售;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
备销售;电工器材销售;电工器材制造;制冷、空调设备制
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特种设备设计;
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发电业务、输电业
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
般项目:特种设备销售;照明器具销售;照明器具制造;技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电工器材制造;制冷、空调
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
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
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家用电器制造;
家用电器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电工器材销售;光
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配电开关控
制设备制造;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储能技术服务;
充电桩销售;充电控制设备租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
营;普通阀门和旋塞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阀门和旋塞
销售;泵及真空设备销售;泵及真空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 /2026 年 3 月 /2025 年度
主要财务指标(万 (未经审计) (经审计)
元)
资产总额 74,935.55 74,613.12
负债总额 61,108.82 53,097.02
资产净额 21,300.53 21,516.10
营业收入 14,050.40 66,731.90
净利润 1,133.78 1,987.79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太阳雨集团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265.53 万元
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
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
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
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
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
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保证期间: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
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
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
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
三年。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
年。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
项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
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反担保情况:无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保障其业务持续、稳健发展。本
次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且被担保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资信状
况良好,公司能够全面了解被担保方的经营管理情况,并在其重大事项决策及日
常经营管理中具有绝对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及本次担保后的累计担保金额均在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
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业务发展所需,能有效降低其融资成本,符合公司整
体发展要求。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99,899.27万元,均
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 孙公司的担保,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