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科纳米: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5 03: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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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胜科纳米(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
                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胜科纳米(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
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中汇在 2025 年
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或“中汇会计师事务
所”),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8 号
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首席合伙人为高峰,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中汇 2025 年度经审计的收
入总额为 100,457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87,229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47,291 万
元。2024 年度,中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205 家,收费总额 16,963 万元,涉
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
电子设备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制
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等。2024 年度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
计客户家数为 7 家。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中汇合伙人数量为 117 人,注册
会计师人数为 688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312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为公司 2025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于 2025 年 6 月 16 日经公司 2024 年年
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同意续聘中汇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
控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续聘中汇事项发表了明确的
同意意见。
     三、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按照相关规则和职业规范的要求,对公司 2025 年度的财
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了内控审计报
告。
  在审计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制定并实施了合理的审计工作计划,有效
执行了质量管理措施,就重点关注事项、重要审计程序、关键审计事项等与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管理层进行沟通。同时,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
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
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
管理层和治理层及时进行了沟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间内完成了所有的审计程序,出具了标准无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
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
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
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汇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
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
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5 月 12 日,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
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
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
了中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等出具相关的情况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
了意见和建议。
  (三)2026 年 4 月 1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责,
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业务规模、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诚信记录、独立性以及执行能力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中汇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讨论,督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公正地出具审
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经评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
方面均符合相关规定,在年报审计工作过程中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审计原则,
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
的审计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及时、完整。
               胜科纳米(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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