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57 证券简称:中钢天源 公告编号:2026-020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接受控股股东以委托贷款方式拨付中央国有资本经营
预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次(临时)会议和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
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
营预算支出执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资本规〔2019〕92 号)的规定,
为满足国拨资金的使用要求,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6 日与控股股东中钢资本控股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资本”)以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
简称“江苏银行”)签署《对公客户委托贷款合同》,以委托贷款形式接受中央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人民币 1.001 亿元,贷款期限为 36 个月。
贷款期限内,因以委托贷款形式发放的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人民币
款合同》贷款期限将于 2025 年 1 月 26 日届满,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
和 2025 年 1 月 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和 2025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委托贷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为保证资金的继续使用,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2 日与中钢资本、江苏银
行签署《对公客户委托贷款展期协议》,展期 18 个月,即从 2025 年 1 月 26 日
展期至 2026 年 7 月 25 日。贷款展期到期后,公司将按期归还本金 1.001 亿元及
利息。
上述事项具体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据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执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
资发资本规〔2019〕92 号)的规定,公司将继续接受控股股东中钢资本通过宝
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宝武财务公司”)以委托贷款的方式向公
司拨付该笔 1.001 亿元国有资本金并签署一年期委托贷款协议,在条件具备时将
该笔委托贷款及时实施增资计划。
为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宝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吴刚、余进、张武军、
朱立、华绍广、孙其国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及控股股东文件等规定,本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事项,并发表了审查意见。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中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矿石、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专用设备、自行开
发后的产品;冶金产品及冶金类新材料、化工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
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承包境外工程。
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规定,为公司关联法人。
(二)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
证件为准)
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宝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相关规定,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接受控股股东中钢资本通过宝武财务公司提供的
项委托贷款未提供任何担保。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委托贷款的贷款利率为 0%,系双方自愿协商结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与中钢资本、宝武财务公司拟签署的《对公客户委托贷款合同》主
要内容如下: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按照规定,本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最终需要以注资方式使用。考虑预算
资金应尽快投入使用,以发挥预算资金效益,采用先委托贷款、后择机注资的方
式。先由中钢资本将 1.001 亿元国拨资金通过宝武财务公司向公司发放委托贷款。
若时机成熟,中钢资本将终止委托贷款协议,履行注资程序。
七、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出于公司经营的正常需要,为公司的经营发展提供流动资金支
持,通过此次交易将保障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发展,不会对公司
的独立性以及当期经营成果产生实质影响,符合上市公司利益,未损害公司中小
股东的利益。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中钢资本(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
关系的其他关联人)除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委托贷款、金融服务的关联交易外,
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不含本次交易)。
九、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继续接受控股股东中钢资本通过宝武财务公司
以委托贷款方式拨付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需
要,为公司的经营发展提供流动资金支持,有利于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十、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