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钢天源: 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5 03: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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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57      证券简称:中钢天源         公告编号:2026-017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
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
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以银行承
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款项,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
至一般账户。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钢
天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78 号)核准,
公司向 12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70,900,000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额为 929,254,203.73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21]000153 号《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普通股募集资金实收情况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
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重新论证后终止实施部分募投项目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
公司对“年产 15,000 吨高性能软磁铁氧体材料及器件建设项目”和“高性能永
磁铁氧体绿色制造生产建设项目”两个项目终止实施,并将未投入的募集资金
共计 68,625.42 万元变更投入新项目“年产 3,000 吨高性能钕铁硼建设项目”
和“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其中“年产 3,000 吨高性能钕铁硼建设项目”
使 用募集 资金 29,908.09 万元, “补充上市 公司流动资 金”使用募 集资金
(以募集资金专户剩余金额为准)暂未明确投向,将继续存放于原募集资金专
户并按照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管理,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调整前拟使用募   调整后拟使用募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号                         集资金投资额    集资金投资额
     年产 3,000 吨高性能钕铁硼建设项
                目
    年产 15,000 吨高性能软磁铁氧体材
           料及器件建设项目
     高性能永磁铁氧体绿色制造生产建
               设项目
              总计         92,925.42 92,925.42
    三、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全部支出原则上均
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存在需要使用
部分承兑汇票方式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形,支付募投项目所涉款项
包括但不限于应付工程款、应付设备采购款、材料采购款以及其他相关所需资
金等,以承兑汇票方式进行支付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四、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一)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设备、材料采购及基础设施建设等计
划进度,由相关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财务部门意见,确认可采取银行票据
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审批程序,签订合同。
    (二)支付款项时,由相关部门提交付款申请,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
方式,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三)财务部门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同审核付款金额无误后,根据相关
部门提供的注明付款方式办理银行票据支付,并建立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
目的台账。
  (四)在月末结束 10 个工作日内统计未置换的以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款项,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程序,将银行票据支付的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
  (五)非背书转让支付的银行票据到期时,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不再从
募集资金账户中支付。
  (六)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
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
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有利
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降低财务成本,控制
合同履行风险,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
经营、发展和公司治理造成重大影响。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
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
根据实际需要先以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上述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后续以募
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
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
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
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同意本
次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并
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在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
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要
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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