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
董事夏立军先生、潘鸿先生、丁德应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
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夏立军先生、潘鸿先生、丁德应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
的相关自查文件,2025 年度,上述人员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外,不存在在公
司或公司下属企业任职,以及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情形,亦未
与公司存在重大持股关系;独立董事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各自
的附属企业未有重大业务往来,亦未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企业任职;独立董事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各自附属
企业不存在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关系。因此,董事会认为公
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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