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科技: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5 03:0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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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的
有关规定,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各项职责,维
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夏立军先生、独立董事丁德应先生、
董事高欣先生组成,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夏立军先生担任。三位委员均未在
公司担任除董事/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审计委员会人员组成及结构符合相
关制度和规定的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亲自出席会议。具体会议情况如下:
时间       会议届次         议题与审议结果
         审计委员会 2025   2、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年报预审情况及年审计划的汇报,协商确定
         年第一次会议       了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计划;

                      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4 年审计情况汇报,以及审计部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资金审查报告、2024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
                      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
日                     3、《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告》;
         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

         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
日                     2、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计委员会 2025    1、听取公司审计部 2025 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汇报;
        年第五次会议        2、审议通过《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1)向董事会提出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情况
  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已达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的服
务年限,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会计
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经履行相关程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
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指导外部审计工作情况
  在外部审计机构进行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
年审会计师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重点审计事项等进行了充分的讨
论与沟通,明确审计工作的要求并提出了专业建议,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
计划开展审计工作及出具审计报告,确保年度审计工作的按时保质完成。
  (3)监督并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聘任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工作进
行监督和评价。经审慎评估,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年度审
计过程中,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及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认真履行双方规定的
义务和责任,按时完成了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表能
够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出具的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核了公司的 2024 年度报告、2025 年第
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的
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及监管要求,全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就公司具体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审计重点工作、审计发现及落实情况等,与内部
审计部门进行了充分沟通,促进了内部审计部门的持续有效运作,确保公司的规
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报告期内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协调管理层、审计部及相关部门
与外部审计机构有效沟通、协作,确保审计工作的顺利推进。
  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作用,积极推动公司内部制度体系建设,2025 年审议
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并修订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管理办法》。
对公司内控工作给予持续关注和指导。审查并通过了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
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关键控制活动执行有效,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
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报告期内,未发现
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或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四、总体评价
实、勤勉履行职责,认真审议相关事项,在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增强防范风险能
力、提升内控有效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方面,发挥了良好作用。
职,遵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
督职能,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以促进公司健康、稳健、规范、持
续地发展。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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